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开展 “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5 作者: 审核: 发布:admin 浏览次数:95


全院各毕业班级:
    2011届毕业生即将结束大学生活,步入社会,走上工作岗位。为了做好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和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通过系列教育活动,为2011届毕业生创造一个有序、温馨、文明的环境和氛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毕业班辅导员要深入毕业生中间,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广泛征求毕业生对学校、学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引导毕业生正确处理实现个人理想与岗位成才的关系,实现自我价值与献身祖国建设事业的关系;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就业中所面临的现实矛盾、恋爱与就业的矛盾、同学之间的隔阂和冲突,并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毕业生的基层意识、服务意识、开拓创新意识、诚信意识。
二、在本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分别开展“惜别母校,启航远行”、“把精彩留在石大”主题教育活动。毕业班级要通过有效的教育活动,让毕业生牢固树立“今天我以石大为荣,明天母校以我为荣”的思想。毕业纪念活动是做好毕业生教育的有效形式之一,各专业班级要结合本专业情况,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纪念活动。毕业纪念活动提倡形式多样,如举行毕业晚会、师生联谊会、毕业生座谈会、毕业留影等等。毕业纪念活动要做到隆重而不铺张,热烈而又文明,让毕业生愉快离校。
三、大力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毕业生文明离校是检验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质量的重要方面,是对毕业生品德修养的一次考核,是衡量学生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各班级要认真落实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结合已举行的“修身•明德”、“成才•报国”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毕业生教育工作。做到毕业生离校期间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爱护校园环境、爱护宿舍公物,离校前做好寝室清洁卫生;毕业纪念活动注重文明行为,不酗酒滋事,不影响低年级同学的学习生活;友好坦诚地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隔阂;倡导每位毕业生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四、严格纪律、加强管理、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各班级要对每位毕业生提出文明离校的具体要求,明确学校的纪律规定,对个别在离校前后违反校规校纪的毕业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尤其不允许学生酗酒,不允许学生违反正常作息规定,不允许学生在宿舍阳台悬挂物品。要求辅导员必须入住学生宿舍,毕业班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困难,疏导毕业生的离别情绪;非毕业班辅导员要做好期末考试期间的学生思想工作,缓解学生的紧张情绪。
五、认真做好部分毕业生欠学费的收缴工作。辅导员要积极采取措施,逐一做好拖欠学校学费学生的思想工作,要让学生清楚高等教育不是义务教育,需缴费上学,让学生及时缴清学费。
六、做好贷款毕业生的相关工作。辅导员要教育学生,首先,是政府和学校保障、维护了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如今,学生们即将顺利完成学业,学生有责任配合学校和银行做好本人基本信息及贷款信息的采集工作、贷款的确认工作。其次,要让学生明白“有贷必有还”的道理,做诚信校友。第三,这些学生的还贷情况会直接影响到学校的声誉,以及在校师弟师妹的贷款工作,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希望他们栽出大树。
七、做好欠学分毕业生的通报工作。辅导员要统计好毕业生欠学分情况,并及时向学生进行通报,让学生知晓,以免耽误学生弥补的机会。
八、做好毕业生的医疗保险赔付工作。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拿到理赔款,辅导员要通知已经治疗完毕且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的毕业生及时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办理报销手续。
九、做好毕业生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工作。6月份一般情况下不再安排毕业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确需安排的,要提醒毕业生到月底再注销相应银行卡,且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月20日,为毕业生报送工资时间不得超过6月22日,否则无法在学生离校前结清工资。
十、做好相关毕业生代偿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要求,认真做好签约中西部地区及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工作。



                                                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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