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上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刘闺臣律师应邀来我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例课堂教学,并结合今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生态系统恢复”,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鉴定报告的质证方法”为题作报告,向老师和同学们分享其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实务经验。讲座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董岩老师主持,20级研究生参加。
董岩老师首先简要介绍了理论实务双师同堂教学模式,即由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教师与实务部门专家共同组建法律硕士《环境资源法专题》教学团队,共同设计教学方案;高校和实务部门的老师根据各自的知识和经验优势,分别讲授理论和实务内容;通过导入真实案例,以问题为导向,使学生们在交流和互动中对法学知识有更加直观的理解,零距离接触法律实践。鉴于行政机关在环境公益保护机制中发挥的核心作用,董岩老师引导同学们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展开专题研讨。在本次课程中,同学们围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归责原则、环境标准在侵权法中的效力、环境共同侵权修复责任如何分担等问题进行分组汇报,随后刘闺臣律师和董岩老师对同学们的分组汇报进行点评,并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从实务和学理方面分别予以回应,为同学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新视角和新思路,真正实现了教师、实务人员与学生共同交流,学术、实务与课堂为一体的研讨性教学模式。
在专题汇报结束后,刘闺臣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环境公益诉讼经验,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鉴定报告质证方法”为主题,向老师和同学们分享环境诉讼业务实操的基本思路和。讲座伊始,刘闺臣律师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概念入手,结合《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向大家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体系。刘闺臣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过于形式化,并且极易涵盖不属于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项目,引发环境污染行为、生态破坏行为担责的法律风险。律师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报告的质证过程中大有可为。
随后,刘闺臣律师结合“济南章丘4人偷排废液案”等案例,从基线、报告的基础监测数据、因果关系的确定、对报告所引用的基础资料审查、虚拟治理成本法等方面向大家介绍了如何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对鉴定报告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并为合理怀疑寻找支持依据。讲座最后,刘闺臣律师对同学们所作的专题汇报表示赞许,并鼓励同学们继续深入探索、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最后,董岩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简要总结,对刘闺臣律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
张帅同学认为,《环境资源法专题》课堂以学生为中心,理论结合实务的课程让他们拓宽了视野,感受到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形成了法律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提升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太阳成集团tyc7111cc探索的理论与实务双师同堂授课模式,有利于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和思想道德素养,推进德法兼修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院将进一步搭建平台,引入优质外部实践教学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打造应用型、复合型的高端法律职业人才,着力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