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交流】我院教师参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的气候变化应对及“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化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2-01-11 作者:李茂振 审核: 发布:宋杰 浏览次数:182

大会合影

董岩作报告



1月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主办,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下的气候变化应对及“双碳目标”实现的法治化”研讨会在青岛召开。

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中国2030年前“碳达峰”,同时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背景下,针对气候变化这一重要议题,本次研讨会邀请了生态环境保护、能源、法学各领域资深专家、学者、律师,精英汇聚一堂,共同为气候变化应对与“双碳”目标实现建言献策。参加本次论坛的嘉宾包括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杜少中,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主任、上海财经大学特聘教授王树义、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浙江工商大学特聘教授徐祥民国内知名专家学者。我院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岩应邀参会

开幕式由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王海军主持。中华环保联合会副主席兼秘书长谢玉红、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张美萍分别介绍项目情况并致辞。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法治思想”专题报告环节,董岩做题为《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为指导,把握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适用的“度”》的报告。董岩20211228日所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为问题背景,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法治理论下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性质和功能、适度衡量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体系融入等方面深入探讨了我国的禁止令制度。董岩以生态环境侵权案件禁止令的适用为切入点与与会专家、学者、律师进行了深入交流。

通过深度交流,共同研讨,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气候变化和“双碳”目标实现的法律缺乏,要不断补充和完善相关方面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建设,为应对气候变化及“双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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